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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责任编辑:于健 SF0695月8日,证券时报记者从券商了解到,目前深交所已起草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,正在保荐机构层面进行定向征求意见。这意味着,创业板上市企业“负面清单”征求意见稿如约而至,据券商介绍,《暂行规定》结合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,对创业板定位进行了明确,对保荐人重点推荐企业、限制申报行业等进行了规定。
一、准确界定“套路贷”的构成要素1.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以低息、无抵押、快速放贷等为诱饵,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“借贷”或变相“借贷”等相关协议,通过收取“家访费”“调查费”“保证金”“中介费”“行规费”“安装费”“利息”“砍头息”等一种或者多种费用,虚增贷款金额、制造虚假给付痕迹、恶意制造认定违约、多平台借款平账、毁匿还款证据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设置“套路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,属于“套路贷”。
昨日上午,三星电子大中华区首席市场官冯恩在发布会现场表示,为了这款手机,三星开发了精密的铰链系统,并完美隐藏在机身中。他还表示,Fold将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合二为一,可以实现多任务处理,比如三个应用程序能在同一屏幕上显示,用户可以轻松复制黏贴文档,爱美女孩还可以同时在屏幕上完成三件事——聊天、网购、追剧。六摄像头的组合,也可适用不同场景。
据公司公告,截至今年4月30日,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约为22.48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.91%。而这也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股票被“戴帽”。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导致公司的流动性面临困境。截至2019年4月30日,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金额为24.33亿元,面临诉讼、仲裁、银行账户被冻结、资产被冻结等风险。
如果被害人从行为人处收到的“本金”数额大于其后来实际交给行为人“利息”“费用”等累计的金额,则差额部分可以从被害人处追缴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,公安机关应注重追缴差额部分。如果行为人采用掩盖被害人已归还部分借款的事实,以借贷合同上借款金额提起诉讼、仲裁的,被害人已归还的部分借款金额应视为诈骗犯罪既遂的数额。借贷合同上借款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,但超过借贷合同金额的“利息”应当计入犯罪数额。如果行为人已经非法占有相应“利息”,则利息计入诈骗犯罪既遂数额;如果尚未非法占有相应“利息”,则“利息”计入诈骗未遂数额。
6月,双方围绕山西省与北京大学加强战略合作,北京大学支持山西大学推进“双一流”建设等进行了探讨,形成高度共识。8月,山西省委省政府出面,邀请国内九所一流大学的校长到晋座谈,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、清华大学校长邱勇、上海交通大学校长林忠钦、南京大学校长吕建、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包信和、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王树国均出席了会议,复旦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派出了副校长出席。